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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衢州12月13日電(施佳秀 毛羽白)浙江江山市一村黨支部書記葉某,履職期間不斷貪腐,利用手中權力為自己牟利。12月13日,記者從浙江江山法院獲悉,該院一審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職務侵占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四罪並罰判處被告人葉某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
  作為江山市某村書記,葉某負責主持該村全面工作,本應帶頭為村民謀福祉,葉某卻濫用職權中飽私囊。
  據村民反映:村書記葉某在村裡是“一把手”,可以說是大事小事一人說了算,權力邊界很廣。在2003年到2005年期間,該村主任一度也由葉某兼任。
  2004年開始,村委成員劉某擔任村土地協管員,主要協助村主任進行村土地管理工作。
  從2005年開始,該村村民的申報材料都經由村土管員劉某整理簽字,然後交給村負責人、實際上也就是葉某進行審批。
  據瞭解,土管員劉某以承包工程發家,並不缺錢,但實則利欲熏心,之後二人勾結有跡可循。
  劉某表示,“葉某會把那些和村裡過不去或不支持村裡工作的農戶名單抽出來,叫我跟這些農戶說他們的申請用地不符合標準,沒有審批下來。他同意的名單,我就弄好材料,報到鄉政府或街道去辦理規劃審批手續。”
  2005年至2010年間,葉某伙同劉某、村主任王某,在村集體收取購地款、個人接受違建戶吃請及賄賂後,違規將該村規劃紅線範圍內的49宗宅基地以1萬元至28萬元不等的價格出售給不具有建房資格的違建戶。
  證據顯示,其中有9戶違反規劃意見書,將房屋建在綠化帶、村道等公共用地上,嚴重影響公共利益。
  葉某採用一些冒名頂替、虛構事實、批東建西的方式規避法律和政策,搜集死亡戶、五保戶、單身漢的土地證以掛靠方式辦理審批手續吸引購房戶;對未批先建、批東建西、超標違規用地隱瞞不報;直接偽造死亡戶虛假用地審批材料,而偽造手段也極惡劣,包括私刻印章,騙取身份證、戶口本,冒用簽名等。
  為了不敗露,葉某還出面以吃請的方式打通上級關係,以求“關照”。
  2003年左右,葉某提議在該村開發一座小區。政府審批後規定該小區只允許本村或外來人口來村安家落戶的村民建房。葉良生違反土地性質和用途,擅自決定將宅基地對外出售,併在此過程中侵占巨額集體資金、收受他人財物,甚至在接受村民賄賂後允許其倒賣土地,並主動為其聯繫“銷售渠道”。
  一些受害本村村民多次到檢察、紀委等多部門上訪,造成惡劣影響,導致葉、劉二人被紀律機關處分,2013年,司法機關介入調查後案發。
  據司法機關調查,葉某單獨或伙同他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通過倒賣集體土地、騙取省補工資等形式,非法侵占集體財產共計人民幣75萬餘元。
  2005年,葉某就在未經村集體討論的情況下以其妻子名義向村裡租用地塊,強行作為宅基地出售給他人使用,通過“低買高賣”賺取差價,侵占36萬多元。
  此外,葉某還利用執掌村裡新農村建設、生態維護的“職務大權”,竭盡搜刮油水,非法收受他人賄賂10多萬元。
  法院經審理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葉某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
  此外,葉某尚未退出的違法所得30多萬元,將繼續予以追繳。(完)  (原標題:浙江江山村書記賣地貪腐 集四罪一身被判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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